連日來,一條女孩公廁裡抓偷拍者的消息,引來關註和熱議。
當事女孩稱,“6月23日下午7:00左右,我在北京市芍藥居太陽宮公園人工湖附近的女廁所內,被一個一身黑衣服的老頭偷拍瞭……”
26日上午,記者聯系瞭當事女孩小李(化名)。
小李說,“在他手機裡當場查獲的拍攝我的隱私照片,我也有拍到他的樣子,所以真的算證據確鑿。“當天晚上,老頭就被抓瞭。警察給他定罪是拘留五天,但是移送拘留所的時候,因為他年紀大有基礎病,拘留所不收,所以直接口頭教育以後釋放瞭,也沒罰錢。”
“25日上午,我們看到他被釋放以後,氣的渾身發抖直接去瞭法院。”
記者瞭解到,偷拍者的身份警方已經確定瞭,年齡68歲,吉林長春人。
小李說,“警察其實也很生氣,但是他們也沒辦法。”
抓到他的時候,開始向我們談私瞭“給你500行不行,給你1000”。
見我不松手,他說“我給你10000我把手機都給你,你放我走吧”。
我們和警方約定在公園西門處匯合,在去公園西門的路上,他仍在不停的對我進行恐嚇嘲諷,他說他年紀大瞭一身病,警察也管不瞭他,我抓著他也沒用,最多交500他就放出去瞭;他說我有錢不賺,把他送警察局我一分錢也撈不著;說等到瞭警察局,就告訴警察,是我請他拍的。
為瞭給自己打氣,也為瞭鎮壓住他。
我隻要碰到跑步的路人,都會對著他們喊:看看這個老頭,趴在女廁所的地上偷拍偷窺,被我們抓住瞭。
我大聲喊瞭一路,直到把他交給警察。
隨後警察在他的作案手機裡也發現瞭他剛才偷拍我的照片,現場將他抓捕,
6月25日上午,我的老公去警察局取行政處罰決定書,在公安大廳碰見瞭他。
經過瞭解,對他的行政處罰是拘留五日,但因其基礎病以及年紀原因拘留所不予收押,警察也沒辦法。他在接受口頭教育後已經被釋放。
在大廳裡我老公問他“你不是被拘留瞭麼,為什麼站在這?”,他說他被拘留過瞭,沒有犯法。對這件事本身沒有表現出任何的歉意。
知道這個處理結果的我有些崩潰。
“甚至看見我們的時候,他還在笑。”
“我忘不瞭他笑著出來的樣子,我已經連著兩天沒有睡瞭,睡不著。”
小李告訴記者說,當時自己的腿還受瞭點傷,也不知道啥時候破的,“回來才發現裙子上都是血。”
當事人小李還提供瞭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,6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做出的。
決定書內容是:6月23日19時許,XXX在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公園公共廁所內偷拍如廁,後被民警查獲。
以上事實由本人陳述和申辯、被侵害人陳述、物證等證據證實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決定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。執行方式和期限:自2023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在朝陽區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。
26日中午,就小李的說法,記者聯系瞭事發地的太陽宮派出所。民警說,“這個事情建議聯系朝陽分局的外宣部門。”
朝陽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“當事人如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話,可以向辦案民警和當地公安機關提出。”
就當事人小李的困惑,記者問,“如偷拍者年老有基礎病,是否不適合關押?”工作人員說,“不是。想瞭解案件的具體情況,需要通過官方的途徑。”
小李表示,目前,她已經到法院對偷拍者提起訴訟。
橙柿互動·都市快報記者:程瀟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