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中央书记处?
中央书记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也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——中央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之一。它是中央委员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中央委员会的决策和指示的贯彻执行,也是中央委员会的议事协调机构。
中央书记处的职责
中央书记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- 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央委员会的各项工作,执行中央委员会的决策和指示。
- 负责起草和审核中央委员会的文件、决定、指示、通知等各种文件。
- 负责召集和组织中央委员会的会议,起草会议决定和会议纪要。
- 负责对中央委员会的决策和指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- 负责协调和处理中央委员会的内部事务。
- 负责与党的各级组织和其他政治组织的联络和协调。
- 负责处理来自党内外的来信来电。
中央书记处的组成
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、副总书记和若干名书记组成,其中总书记是中央书记处的主要负责人。中央书记处书记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,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。
中央书记处的工作由总书记领导,副总书记协助总书记工作。中央书记处书记则分别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,如组织、宣传、政法、统战、纪律检查等。
中央书记处的历史
中央书记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。1927年1月,中共中央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设立“中央书记处”,负责中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当时的中央书记处由李达、周恩来、朱德、何叔衡和陈潭秋等人组成。
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,中央书记处的组成和职责也不断调整和变化。1956年,中央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改设“中央办公厅”,取代原来的中央书记处。1978年,中央委员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,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和工作需要。
至今,中央书记处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办事机构之一,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